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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辐射新农村建设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信息发布者:丁志强
    2016-12-04 20:55:36   转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宣布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根据指导意见,今后每年将公布绿色村庄名单,通过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5年实现村庄绿量明显增加,10年实现乡村环境显著改善。

      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也是“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辐射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又一重要部署。

      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是改善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状况的巨大杠杆。“城镇化过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它的本质是农民变市民。对此中央的要求很明确,一是要加快中小城市和中心镇的发展;二是要把具备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也就是说,推进城镇化,不是单纯追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设施的建设,而是要真正把农民转移到城镇中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这同时也是辐射农村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对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同时保障国家口粮安全和谷物安全,没有先例可循,无法照搬国外模式,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找准“三农”工作与城市工作契合点,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把握方向,使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同举并进。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一大突出矛盾是农村土地。化解这一矛盾,是使城乡发展从不协调到协调转变,扭转二元化格局,做到城市、工业对农村、农业“反哺”的关键。据刚公布的《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建设用地增长约20%,远高于同期城镇人口11%的增幅,地均GDP仅相当于欧美等国家的1/4—1/5。“地的城镇化”远快于“人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是城市扩张对农村活力的“虹吸”而非“辐射”。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十三五”时期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对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今后要从注重‘红利’转向保障‘福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着力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如果这些人就业的时候在城市,失业了又回去;健康的时候来城市,生病了又回去;年轻的时候在城市,老了又回去,那就等于把“红利”留给了城市,把“成本”摊在了农村。因此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红利”和“福利”的关系。“福利”看起来是“成本”,实际上也是潜在“红利”。只有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福利”,才能真正享受城镇化所带来的“红利”。否则,城镇化就不能持续,“三农”问题也不可能根本解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取得巨大成就。1978年城镇化率17.9%;2012年达到52.6%,平均每年提高1个多百分点。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镇化,本身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由于城镇化快速推进,创造了更多非农就业机会,许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2亿多农民从耕地上解放出来,转到二、三产业。这给农村逐步推进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现在全国农村流转耕地超过2.7亿亩,占农民承包合同耕地的21%左右。一部分农民离开农业,另外一农民增加经营土地面积,使农业生产率提高,本身就是城镇化辐射农村的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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